第一条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班干部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种类分两类八种,其中荣誉称号三种,分别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奖学金四种,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评定合并进行。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同时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三等奖学金且为学生干部者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占优秀学生干部10%的评选比例)。
第四条 参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单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出操,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校纪,受到党、团组织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不执行有关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3)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4)不诚实守信者。
第五条 评定条件
1.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90分以上;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85分以上;
2.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80分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配合学校、二级学院搞好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能力较强,有突出成绩。(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二级学院、班、党、团组织、学生会担任职务的学生。)
4.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全班同学团结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维护校风校纪,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卫生全部达标;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没有任何同学受到党、团组织和行政处分;
(3)班级学习风气好,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
(4)积极开展达标活动,90%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有学年、学期班、团工作计划,能协助学校、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6)全班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6.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1)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在体育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比赛的个人、集体前六名者;
(3)在省级以上举办的文艺比赛(含演讲、书法和智力竞赛等)中获前六名者;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6)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者;
第七条 评定比例及奖金
1.三好标兵、特等奖学金 无比例限制 奖金2500元
2.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2%(按全院参评学生人数计)奖金1500元
二等奖学金 10%(按全院参评学生人数计)奖金1000元
3.三等奖学金 15%(按全院参评学生人数计)奖金500元
4.单项奖学金:无比例限制
(1)特等:奖金 500元
(2)一等:奖金 300元
(3)二等:奖金 200元
(4)三等:奖金 100元
5.优秀学生干部 10%(按学生干部人数计)奖金 200元
6.先进班集体 10%(按学生班级数计) 奖金 1000元
第八条 评定程序、时间及发放办法
1.申请。符合资格和条件的集体、个人写出书面申请。
2.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至10月评定,新生在次年评定。
3.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的评定,应由拟参评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定,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如无异议,经学生处复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呈院长批准。
4.先进班集体评定,由拟参评班级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评定、公示,如无异议,经学工部(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呈院长批准。
第九条 奖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给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领取。
第十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在全院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学院要及时总结一年来的学生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先进事迹,形成奖优树优、争优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学校认为应及时表彰和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进行。
第十三条 凡受到处分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停发奖学金,下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
第十四条 获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奖金比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一等执行;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500元、1000元;获国家、省级先进班集体,奖励2500元、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