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管理学院各部门有序安全地组织学生举办活动,进一步实现学生活动管理的制度化,在此对组织学生活动的管理做统一的规定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活动的举办须有相关领导老师指导,负责并审核。
第二条 开展活动过程中,指导老师和相关学生要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活动的情况。
第三条 每次学生活动开展之后,相关老师和学生要及时存档,保存资料。
第四条 学生参加活动原则上应在课余时间,上课时间须向相关负责老师请假。
第五条 加强学生活动的计划性。学生活动开展之前须要精新准备和培训。
第六条 学生活动一般提倡校内进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慎重考虑,严格审核。
二、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惩处
第七条 鼓励学生参加活动,要对参赛获奖人员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奖励规定进行表彰。
第八条 学生参加活动须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鼓励和奖励。
第九条 任何学生活动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在学校开展学生宗教聚集活动。
第十条 举办任何学生活动不得破坏或者故意损害校园公共场地和教学设施。否则,按照校纪校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要听从相关老师的指导,学会正确运用科学技术和自我保护。
三、学生活动的安全
第十一条 相关负责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或者危险性很好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部门,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第十三条 组织好活动的开展,避免活动中出现体伤事故和打架事件。在学生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严重事故的,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处分规定责任追究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