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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团工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其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的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成员素质,特此拟定团工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二)团工委、学生会成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岗位责任制

(一)团工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团工委、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部长各司其职,不得越部指挥,有问题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反映。

(三)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四)团工委、学生会各部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五)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一)团工委、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二)活动开展前各部必须递交活动策划书(申请书)。

(三)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四、例会制度

(一)团工委、学生会每周召开常委会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

(二)团工委、学生会召开会议,其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召开常委会例会,干部无故旷会按退会处理。各部召开会议,干事有三次旷会按退会处理。团工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干部、干事有两次旷会按退会处理。

(三)干部、干事如未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上级请假。

五、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购买东西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可例外)

(三)学生会所收赞助等费用,须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学生会主席负责监督,审核。做到每笔收入支出都有条可查,有据可循。

(四)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总结、奖惩制度

(一)团工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期末工作总结,报办公室、秘书处备案。

(二)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报上总结材料。

(三)团工委、学生会对那些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讨论决定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并记入工作档案。

(四)团工委、学生会在期末总结本学期的工作状况,选出优秀的学生干部、干事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五)团工委、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各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

(六)干部、干事自愿退会须事先向上级请示。

(七)对工作作风散漫,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负责的委员,以及违反例会制度的委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严重失职者作免职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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