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教师学生参加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管理学院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教学活动,切实推动学校“两个转型”目标的实现,突出管理学院学科特色,决定对师生参加“挑战杯”、“三创”大赛及由各级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指导教师记工作量
(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70课时/年;
(二)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二等奖,每项计60课时/年;
(三)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三等奖,每项计50课时/年;
(四)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等奖,每项计50课时/年;
(五)指导学生获省级二等奖,每项计40课时/年;
(六)指导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每项计30课时/年;
(七)指导学生获校级奖项,每项计20课时/年。
二、对参赛学生奖励标准为:
(一)参赛并获国家级奖项
1.参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
2.参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奖励900元;
3.参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每项奖励800元;
(二)参赛并获省级奖项
1.参赛获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700元;
2.参赛获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600元;
3.参赛获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参赛并获校级奖项
1.参赛获校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2.参赛获校级二等奖,每项奖励300元;
3.参赛获校级三等奖,每项奖励200元。
三、获国家级、省级奖项,每位参赛学生所获奖金不满100元时,按100元奖励;获校级奖项,每位参赛学生所获奖金不满50元时,按50元奖励。
四、对非政府举办的全国性大赛按省级获奖认定,对非政府举办的省级大赛按校级认定。
五、所有奖励按照较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