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有限的学科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省级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由院长、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负责人、学术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
院长负责本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专家论证,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保障经费使用效果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负责填报建设项目的各类报表,做好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应坚持有计划、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合理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力。由我院学科建设管理小组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集中使用、分批投入,并做出财务预算,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科学研究费、预研基金、图书资料费、学术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费、组织管理费等。
(一)仪器设备费
用于购置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能提升整体科研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
(二)科学研究费
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基地或实验室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以及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经费补助;
(三)预研基金
用于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省部级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等产生的费用,如材料打印、装订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
(四)图书资料费
用于购置科学研究所需要的重点图书资料的费用。此项开支不得高于建设总经费的10%。
(五)学术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费
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也可用于资助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其中,用于队伍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经费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学术交流开支不得超过建设总经费的20%;
(六)组织管理费
用于学科建设管理小组对内、对外组织协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资助本学科成员高水平研究成果(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核心期刊论文等)的发表。所资助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对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购图书资料须到学校图书馆备案,纳入学校图书馆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采购须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条 学科建设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在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第八条 每年12月初认真统计分析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取得的成果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写出详细的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学科建设办和计财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小组负责解释。